小雨的性自主權
文章提要:本文為本院吳志祥諮商心理師對近期「火車性愛趴」社會事件之回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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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如果是你的女兒,你會同意她像小雨那樣做嗎?」
抱歉,這個問題我不太理解,可以說明一下嗎?
這是在問「如果是你的女兒,你會告訴小雨那樣做是違法的嗎?」
法律規定,當一個人年滿十六歲,他/她就有了性自主權。這個性自主權沒有附加太多但書,至少沒有說不可以是同性之間的性行為,也沒有說不可以同時有三人以上參加,更沒有說兩次性行為之間應該間隔幾分鐘…。所以我會告訴小雨,如果不渉及妨害風化,不是性交易,那樣做不違法。